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1民初220号 |
案号 |
(2020)晋1031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秋喜、王凤英、袁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吴玉明借款本金435000元及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从2015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5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35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袁秋喜、王凤英、袁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二原告欠款653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2月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