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5********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31民初220号
案号
(2020)晋1031执恢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秋喜、王凤英、袁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吴玉明借款本金435000元及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从2015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5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35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袁秋喜、王凤英、袁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二原告欠款653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2月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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