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23********0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23民初152号 |
案号 |
(2020)晋0123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王建(迠)存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王雁斌(曾用名王亚文)借款人民币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王建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