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4民初5862号 |
案号 |
(2019)苏0214执恢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汇坚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无锡汇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吴坚、张海霞、赵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归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站支行借款本金14984284.93元、期内利息93591.87元、逾期罚息(截止2017年7月20日180904.02元,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4984284.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25%计算)、复利(截止2017年7月20日15267.08元,自2017年7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以93591.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125%计算),随本结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214执恢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24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