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1********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14民初5862号
案号
(2019)苏0214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汇坚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无锡汇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吴坚、张海霞、赵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归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站支行借款本金14984284.93元、期内利息93591.87元、逾期罚息(截止2017年7月20日180904.02元,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4984284.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25%计算)、复利(截止2017年7月20日15267.08元,自2017年7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以93591.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125%计算),随本结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时间
2019-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214执恢35号
立案日期
2019-03-13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24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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