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4********6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5324号 |
案号 |
(2020)苏0214执2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周进平、马龙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高回弹海绵有限公司货款490967元,并支付利息(以49096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8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江苏高回弹海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40元减半收取4370元(此款已由江苏高回弹海绵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高回弹海绵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周进平、马龙腾负担4345元(江苏高回弹海绵有限公司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周进平、马龙腾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周进平、马龙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345元支付江苏高回弹海绵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