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俊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9********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927民初206号  | 
    
案号  | 
      (2020)晋0927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神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俊峰、杨美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山西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贷款利率及逾期利率计付);   被告张新文、倪香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神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