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崇阳县天鸟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7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223民初1382号
案号
(2017)鄂1223执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崇阳县天鸟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998994.76元,并承担利息2597728.92元。二、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有权以被告崇阳县天鸟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物坐落于崇阳县天城镇天城工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优先受偿范围为10900000元(2400000元+85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11-30
发布时间
2019-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定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崇阳县天城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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