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云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1********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3民初12号
案号
(2020)苏0813执1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2016年7月30日签订的股权认购及回购协议。二、被告江苏国铝高科铝业有限公司、孔云伟共同返还原告认购款159000元,此款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80000元,余款79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还清(第一批还款给予被告三十天的宽限期,如被告三十天宽限期内不偿还第一批款项,原告可按被告欠款的全部数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被告承担违约损失2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960元,减半收取348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4800元,由被告负担,另被告给付原告保全担保费用1800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1月24日前给付原告,3户名:韦思军,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卡号:6228480432930821215)。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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