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2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4民初716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勇分期偿还原告邢超借款本息110000元(自2020年5月起,每月30前日偿还3000元,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秦勇未按期按额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邢超将按借款本息110000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秦勇承担以借款本息1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至借款本息110000元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被告秦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