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2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81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1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伏华、杨伏荣欠原告张国锋借款160000元,被告杨伏华、杨伏荣于2020年5月30日前每月偿还20000元,直到还清为止;如被告杨伏华、杨伏荣有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张国锋可全案申请执行;二、原告张国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3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杨伏华、杨伏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