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吉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9********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3397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金确认为1400万元,2019年7月31日之前的利息已全部结清,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月利率为2%,2020年10月1日起至本息全部结清为止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2020年10月1日之前杨吉兵偿还原告李新朋100万元,剩下的所有本金及利息在2020年10月15日一次性支付。若未按期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进行处置,并对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28900元,减半收取64450元,北京德瑞特经济公司负担,先由原告垫付,之后由北京德瑞特经济公司另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