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爱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2213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爱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史有国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史有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