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02********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02民初2069号
案号
(2019)辽0802执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营口连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万);二、营口连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营口连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剩余贷款本金799.73万元,欠息、罚息以营口连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还款当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系统计算金额为准,并支付诉讼及保全费82550.00元。三、如营口连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和解协议及已生效调解书,则:1、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营口连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保证人郑涛、孙硕雅、营口洁风高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82550.00元,减半收取41275.00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保全费5000.00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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