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山川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民终1561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恢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7)皖1503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二、湛健、安徽山川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董德珍借款本金2938734元,并自2014年8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湛健已给付董德珍的108.7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抵扣);三、驳回董德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5600元,由董德珍负担8000元,湛健、山川公司共同负担37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400元,由湛健、山川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1-0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维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2779053092W
登记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集中示范园区龙舒路与西湖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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