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1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12民初786号
案号
(2020)苏0312执恢7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盛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郑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并支付至2018年1月11日前的利息73066元(利息计算: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12月1日以19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8年1月11日以16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二分计算,以73066元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0元,由被告徐州盛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郑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1-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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