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1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12民初786号 |
案号 |
(2020)苏0312执恢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州盛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郑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并支付至2018年1月11日前的利息73066元(利息计算: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12月1日以19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8年1月11日以16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二分计算,以73066元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0元,由被告徐州盛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郑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