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15976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11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0623104】。(2019)粤2072民初15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施红光、周浩进支付货款175918.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75918.38元为基数,按每月1标准从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施红光、周浩进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四、案件受理费4742.19元,由被告刘江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25
发布时间
2021-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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