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长江电力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29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6民初5444号
案号
(2018)苏0206执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市长江电力设施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无锡市壹鹏物流有限公司运费245473.22元及逾期利息(以245473.22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应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9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510元。由长江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壹鹏公司预交,长江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壹鹏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时间
2018-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明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6829690537
登记机关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洋溪伟业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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