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6********0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81民初4009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2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杨霞提出离婚,被告王海让同意离婚,准予离婚;二、婚生子王文博(2014年6月6日出生)由被告王海让抚养,由原告杨霞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婚生子王文博至18周岁止(从2019年9月份开始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完毕);原告杨霞享有对婚生子王文博的探望权,被告王海让应积极协助配合原告杨霞行使探望权,探望时间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三、原告杨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王海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1-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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