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6********0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4009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2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杨霞提出离婚,被告王海让同意离婚,准予离婚;二、婚生子王文博(2014年6月6日出生)由被告王海让抚养,由原告杨霞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婚生子王文博至18周岁止(从2019年9月份开始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完毕);原告杨霞享有对婚生子王文博的探望权,被告王海让应积极协助配合原告杨霞行使探望权,探望时间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三、原告杨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王海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