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4********2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23民初1818号
案号
(2020)宁0323执1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志强偿还原告李学峰借款本金100000元,自2020年7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17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被告郝自芳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郝自芳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被告高志强追偿的权利;三、被告高志强、郝自芳在履行上述借款期间,如有一期违约,则一次性偿还下剩全部借款。四、案件受理费284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420元,由被告高志强、郝自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1-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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