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622********3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224民初14号
案号
(2020)藏0224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萨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杜承灿48400元、被告李劲66200元、被告颜其森 13900元、被告李虹遐 40400元、被告蒋德斌56899元、赵龙22400元;二、由原告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判项一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萨迦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12-24
发布时间
2021-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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