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4********0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2民终286号
案号
(2022)藏0202执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西藏自治区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1)藏020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李国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苟学文退还违约保证金14,000元。驳回苟学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西藏自治区桑珠孜人民法院(2021)藏020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李国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苟学文支付违约金60,000元;四、驳回李国奇的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李国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李国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