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0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917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7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蓝天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9600元;2、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16元,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以上总计:98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