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新金山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81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5381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云浮市新金山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926,447.83元以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10日的利息为1,609,603.18元,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编号为第10020169916087242号的《借款合同》及编号为11420179913960019的《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计算)给原告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云浮市胜拓发展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阮飞容、张秀玲、张汉文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浮市胜拓发展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阮飞容、张秀玲、张汉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浮市新金山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88元(原告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新金山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云浮市胜拓发展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阮飞容、张秀玲、张汉文承担连带清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秀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723818439E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蛇塘坪(向云六方向公路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