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俊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2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316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止2019年4月11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34976元、利息25000元。二、双方同意: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59976元以了结案涉纠纷,上述159976元由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前(含该日,下同)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三、本案按规定减半收取诉讼费2119.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19.6元,被告负担1600元,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诉讼费1600元支付给原告;四、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五、如果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利息(以未付货款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9年4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原告可以就被告未付货款、违约金、利息、诉讼费即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全部财产。六、双方同意:双方按本调解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基于案涉纠纷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