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俊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2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316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2019年4月11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34976元、利息25000元。二、双方同意: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59976元以了结案涉纠纷,上述159976元由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前(含该日,下同)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三、本案按规定减半收取诉讼费2119.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19.6元,被告负担1600元,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诉讼费1600元支付给原告;四、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五、如果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利息(以未付货款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9年4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原告可以就被告未付货款、违约金、利息、诉讼费即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全部财产。六、双方同意:双方按本调解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基于案涉纠纷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