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新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6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6547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2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华新国归还沈华280000元了结本案,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180000元。二、如华新国有一期未按约履行,沈华有权要求华新国另行支付违约金70000元,并有权就华新国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7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减半收取的诉讼费3627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6147元,由华新国承担,于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沈华。—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1-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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