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新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6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1民初6547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2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华新国归还沈华280000元了结本案,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180000元。二、如华新国有一期未按约履行,沈华有权要求华新国另行支付违约金70000元,并有权就华新国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7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减半收取的诉讼费3627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6147元,由华新国承担,于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沈华。—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