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11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4928号 |
案号 |
(2020)苏0214执3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吕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子飞购房款3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此款已由陈子飞预交),由吕平负担(陈子飞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吕平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吕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子飞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