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维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6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3798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维维给付张彦伟50,000元为清,具体履行方式为:胡维维于2020年10月1日之前给付张彦伟20,000元,胡维维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给付张彦伟10,000元,胡维维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给付张彦伟20,000元,无论哪一期未按时给付,原告均可按总案50,000元减去已给付款项的剩余款项加上利息(以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按月息2分从2020年8月7日起至给清之日止)作为执行标的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其他问题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张彦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