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沛县精诚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2民初6666号
案号
(2018)苏0322执2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017年10月21日之前的利息为2126892.74元,之后利息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自2017年10月22日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二、被告徐州金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沛县精诚纺织有限公司、宋彪、蒋艳华、宋传敬、吴文莹、杨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徐州金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沛县精诚纺织有限公司、宋彪、蒋艳华、宋传敬、吴文莹、杨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688元,由被告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徐州金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沛县精诚纺织有限公司、宋彪、蒋艳华、宋传敬、吴文莹、杨刚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9-13
发布时间
2018-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传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032200006666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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