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众恒型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823民初452号 |
案号 |
(2019)内0823执1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众恒型材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邬清飞、雷挨荣钢材款199818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9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20‰计算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659397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659397元;剩余659397元及利息于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被告沈林松、朱银方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377元,减半收取16189元,由被告内蒙古众恒型材有限公司、沈林松、朱银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林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823MA0MY4F5X5 |
登记机关 |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区(桥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