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众恒型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8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823民初452号
案号
(2019)内0823执10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众恒型材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邬清飞、雷挨荣钢材款199818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9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20‰计算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659397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659397元;剩余659397元及利息于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被告沈林松、朱银方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377元,减半收取16189元,由被告内蒙古众恒型材有限公司、沈林松、朱银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19-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沈林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823MA0MY4F5X5
登记机关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区(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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