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永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23********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802民初3656号 |
案号 |
(2022)内0802执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永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内支付原告戈双进吊篮租赁费19600元。二、驳回原告戈双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原告戈双进负担30元,由被告陈永昌负担29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永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