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巴彦淖尔市博大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3民初3413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3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一、限被告巴彦淖尔市博大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录彬借款本金425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原被告双方的结算利息54050元,第二部分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9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巴彦淖尔市博大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录彬支付的保全申请费1000元及保全保险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由被告巴彦淖尔市博大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支付执行费1370.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永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891561227694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东区(建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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