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德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1********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902民初569号民调
案号
(2019)云0902执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德辉自愿定于2021年1月5前支付原告云南中致远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各项损失费用101238元,其中于2019年6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6238元,剩余的款项自2019年7月起于每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元,直至2021年1月5日前全部支付完毕;二、如被告潘德辉未按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其尚欠款项全部到期,原告云南中致远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潘德辉自愿承担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尚欠款项为基数并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47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238元,原告云南中致远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四、原告云南中致远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时间
2019-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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