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生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4********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902民初1627号民判
案号
(2022)云0902执恢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生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信用卡透支额本金14966.53元及利息、复利、还款违约金(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利息、复利、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6元,由被告许生馨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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