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家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7********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902民初1626号民调
案号
(2022)云0902执恢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与被告李家荣双方于2015年2月5日签订的卡号为6253335399255810的信用卡领用协议,双方自愿解除;二、截止2018年5月8日止,被告李家荣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9998.89元、利息及复利982.1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385.95元,各项共计12366.99元,被告李家荣自愿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2018年5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被告李家荣自愿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随上述款项一并付清;三、案件受理费11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5元,被告李家荣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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