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03********3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604民初1509号
案号
(2020)辽0604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辽0604民初1509号原告:于啸,男,199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安区龙兴街 20 号 3 单元 808 室,身份证号210604199212052012。被告:沈艳,女,195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 33 号 1 单元 302 室,身份证号210603195505193025。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沈艳欠原告于啸借款40000元,被告沈艳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于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于啸1 500元,余款1 000元,被告沈艳于2022年1月2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沈艳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于啸可按剩余欠款总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于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四、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于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