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03********3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604民初1509号 |
案号 |
(2020)辽0604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辽0604民初1509号原告:于啸,男,199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安区龙兴街 20 号 3 单元 808 室,身份证号210604199212052012。被告:沈艳,女,195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 33 号 1 单元 302 室,身份证号210603195505193025。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沈艳欠原告于啸借款40000元,被告沈艳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于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于啸1 500元,余款1 000元,被告沈艳于2022年1月2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沈艳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于啸可按剩余欠款总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于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四、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于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