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4********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05民初711号
案号
(2020)桂0405执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邱军欠原告梁超才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邱军自愿分期偿还上述款项给原告梁超才,其中,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每月归还10000元;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每月归还20000元;余下的10000元于2021年1月前归还,此外被告邱军还应向原告梁超才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该部分利息在2021年1月前支付。被告将上述款项转至原告梁超才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梁超才,开户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账号:6231330500547365630);三、若被告邱军逾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梁超才有权就被告邱军未付清款项申请全案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计1210元(原告已预交),律师费3000元,共计4210元,由被告邱军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7月前支付给原告梁超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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