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05民初711号 |
案号 |
(2020)桂0405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被告邱军欠原告梁超才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邱军自愿分期偿还上述款项给原告梁超才,其中,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每月归还10000元;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每月归还20000元;余下的10000元于2021年1月前归还,此外被告邱军还应向原告梁超才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该部分利息在2021年1月前支付。被告将上述款项转至原告梁超才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梁超才,开户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账号:6231330500547365630);三、若被告邱军逾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梁超才有权就被告邱军未付清款项申请全案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计1210元(原告已预交),律师费3000元,共计4210元,由被告邱军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7月前支付给原告梁超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