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方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开商初字第00135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0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方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丰畅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31870.82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9元,已由丰畅公司垫付,该款由方亮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丰畅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2-23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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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文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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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