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峰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7********8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522刑初172号 |
案号 |
(2017)晋0522执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 三、被告人裴小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止) 四、责令被告人马洪水、梁峰毅、裴小峰继续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04-27 |
发布时间 |
2017-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