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82********4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灵刑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宁0181执17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杜菊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未交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5日起至2021年3月4日止)。二、被告人杨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未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6-12-02
发布时间
2017-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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