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82********4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灵刑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宁0181执1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杜菊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未交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5日起至2021年3月4日止)。二、被告人杨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未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6-12-02 |
发布时间 |
2017-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