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21********3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221民初1141号
案号
(2020)宁0221执1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成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富农字第04113170811218717富农卡授信借款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马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6634.9元(计算至2019年11月11日),合计66634.9元;按照约定的逾期月利率9.7875‰向原告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1月1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之间的利息;三、被告孔维靖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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