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金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0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4126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2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姬金山欠原告韩景的借款13万元,被告姬金山偿还原告韩景的12万元为清,还款方式为:被告姬金山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2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2万元,2021年2月28日前偿还2万元,剩余6万元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以上共计12万元; 二、若被告姬金山不能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韩景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还清原告借款13万元; 三、原、被告其他问题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韩景的负担450元,被告姬金山负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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