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秋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0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22民初689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李少伟、李秋社、王鲜平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刘世敏借款5000元,于2020年5月2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于2021年5月2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15000元,于2022年5月2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15000元,共计45000元。二、如被告李少伟、李秋社、王鲜平违反上述任何一期约定,原告刘世敏有权要求三被告一次性支付未返还的全部借款。三、案件受理费957元,减半收取478.5元,由被告李少伟、李秋社、王鲜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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