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秋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初689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李少伟、李秋社、王鲜平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刘世敏借款5000元,于2020年5月2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于2021年5月2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15000元,于2022年5月2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15000元,共计45000元。二、如被告李少伟、李秋社、王鲜平违反上述任何一期约定,原告刘世敏有权要求三被告一次性支付未返还的全部借款。三、案件受理费957元,减半收取478.5元,由被告李少伟、李秋社、王鲜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