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2********2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829民初587号
案号
(2019)晋0829执8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永华共欠原告周秀芳借款160000元,双方同意被告张永华在2019年8月底前偿还20000元,2020年8月底前偿还50000元,剩余借款90000元在2021年11月底前全部还清,原告周秀芳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张永华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 二、如被告张永华未按协议第一条约定向原告周秀芳偿还借款,原告周秀芳有权就尚未偿还的全部借款申请平陆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再无其他争执; 四、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被告张永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时间
2019-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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