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伟炬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9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04民初720号
案号
(2021)湘0204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伟炬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报酬款人民币3 056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所欠报酬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 336元,减半收取18 168元,由被告河北伟炬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01099717914
登记机关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景 县广川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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