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22********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222民初369号 |
案号 |
(2021)晋0222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红卫与被告许进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施根源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45585元,二被告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322元,由被告刘红卫、许进来共同承担2890元,由原告施根源承担24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