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田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2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325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黄田姣归还叶艳丽借款75 000元及利息(以75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从2019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黄田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