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治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22********1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22民初3375号 |
案号 |
(2020)宁0122执2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治龙支付原告祖薇借款本金20万元,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利息6000元,本息共计20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白治龙按照本金20万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支付原告祖薇自2020年7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白治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