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卫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21********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221民初1880号 |
案号 |
(2020)宁0221执1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卫江、王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王金霞借款本息49000元;二、驳回原告王金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马卫江、王娜负担515元,原告王金霞负担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