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子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9********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927刑初1号  | 
    
案号  | 
      (2021)晋0927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神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子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赵子银退赔被害人宋根如22.5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神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