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64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02民初1875号 |
案号 |
(2019)鲁0902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1308819.88元;二、被告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分别自2017年12月29日起,以508252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7日起,以6226299.88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利息至代偿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沈玉东、李英秋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债务,对被告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分别在六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四、被告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沈玉东、李英秋承担清偿责任后,享有向被告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五、驳回原告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660元,由被告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沈玉东、李英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钱风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166401592D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