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3********2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0民终1421号
案号
(2021)鄂1003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2016)鄂1003民初68号民事判决。二、文杰、李静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借款本金349708.91元,支付截止2015年11月9日的利息1938.94元,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49708.91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4.97%支付利息;三、文杰、李静支付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0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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